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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标段施工单位招标要求》《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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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泉智能玻璃深加工项目一期四标段工程

施工单位招标要求

函文批注号:YQEQ-202203-08-01

一、   项目概况:

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招标包括危险品库房(不含桩基部分)、大门、水泵房、消防水池、垃圾用房、柴油发电机房、1号变压器配电室、2-1号变压器配电室、2-2号变压器配电室、10KV总配电室、污水池、清水池、总平等工程及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详细内容以施工蓝图设计为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   项目地点: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卧龙路西侧。

三、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最终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工程承包范围:危险品库房(不含桩基部分)、大门、水泵房、消防水池、垃圾用房、柴油发电机房、1号变压器配电室、2-1号变压器配电室、2-2号变压器配电室、10KV总配电室、污水池、清水池、总平(包含雨污水管道、自来水给水管道、停车位、绿化、景观、围墙、海绵城市等)、1#2#厂房内自来水和压缩空气管道等工程及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详细内容以施工蓝图设计为准)。

四、   招标期限: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24日。

五、   质量要求:合格。

六、   工  期:

1、计划开工日期:投标截止日2022320日。(其中室外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给排水工程必须在430日前完工并验收合格)

2、计划竣工日期:2022920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工期以总日历天数为准。

七、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完成工程量30%付至合同价款20%,完成工程量50%付至合同价款3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80%;审计结束付至审计结算价97%;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八、   评标方式:符合招标要求,根据投标人资质、资金、质信、标书投递时间等综合评估、市场合理价优先。

九、   材料要求:所有材料需有出场合格证并复检合格的产品。

十、   竞标报价方式(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价格包干):

1.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地区人工费调差:按四川省关于对各市、州 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21】4号文件调整。

2.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基本费率计取。

3.规费计取:投标企业根据实际资质情况依照现行规定进行计取

4.投标单位采用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 方式报价,中标总价一经确认不得调整。

5.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有对工程项目实施优化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清单项目变化、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无论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多少,中标单位均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增加工程量清单以外工程量,由双方协商决定价格合并至工程结算总价中。

6.投标人如对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招标人统一进行澄清答复,如因投标人未在开标前提出质疑,视为投标人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均予以认可。

十一、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有独立签约合同能力,银行账户存款在开标前一周内余额不低于1000万元,凭证须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

2.  有独立签约合同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一亿元,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投标单位三年内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3.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钢结构三级以上资质。

4.  建筑机电安装承包资质三级或消防二级资质(两个有一个即可)

6.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四年以上。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 在信用中国查询中,投标人不得有企业经营违法行为、黑名单及失信行为,两年内无经济类纠纷或经济案件。

十二、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遂宁市建设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标化和大气环境管控及扬尘治理等工作。

十三、投标保证金:(大写)伍拾万人民币,(小写) 500000.00元。

十四、履约保证金:中标价*3%。

十五、投标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六、以上招标要求提交有关领导审核会签确认。

                                                                     

                                                            2022.3.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泳泉智能玻璃深加工项目一期四标段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泳泉智能玻璃深加工项目一期四标段

2.工程地点:遂宁市高新区卧龙路西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危险品库房(不含桩基部分)、大门、水泵房、消防水池、垃圾用房、柴油发电机房、1号变压器配电室、2-1号变压器配电室、2-2号变压器配电室、10KV总配电室、污水池、清水池、总平(包含雨污水管道、自来水给水管道、停车位、绿化、景观、围墙、海绵城市等)、1#2#厂房内自来水和压缩管道等工程及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详细内容以施工蓝图设计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土建、市政、钢构、安装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320日。(其中消防工程、水泵房、消防水池、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必须在4月30日前完工并验收合格)

计划竣工日期:202291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工期以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干及施工图包干,完成招标清单及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作量且达到合格标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2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151090357529090X1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四川省遂宁高新区西部现代         地  址:                          

物流港东正物基地                                      

邮政编码:6290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825-2664589                     电  话:

传  真:0825-2664589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城南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51001677308051504512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通知,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补充文件等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15803010917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南交通大学行政办公楼二楼。

1.1.2.5 设计人:

名    称: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

联系电话:18983962660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详见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施工图二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的图纸,承包人收到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或遗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甲供材及设备进场计划。进场施工前提供材料计划,材料投标品牌,按发包方及监理方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软件电子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7 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4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施工前至少7 日内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每月25 日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月月报及下月计划各4 份,每周例会前一天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周周报及下周计划各4 份及电子文档,必要时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日报及日计划各4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上述文件资料不少于一式四份,如提供的份数无法满足需求,承包人需无偿另行提供,承包人需一并提供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和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文件(文件需齐全、有效),经监理人上报发包人后7 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泳泉项目一期发包人项目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及其授权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只有项目施工人员才能进入施工现场,配合发包人门卫、疫情防控措施,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红线划分,发包人在计算工期前负责场外公共道路的畅通,场内交通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方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不得将本项目图纸挪作他用或提供给第三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根据施工情况自行考虑,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72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时)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如施工现场有障碍物,承包人应当避开。其他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必须施工。关于材料场地及办公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⑵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⑶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⑷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⑸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30 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统一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原件不少于三套、复印件不少于四套,竣工图六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整理、装订并具备存档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形式(均有)。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泥浆(或淤泥)等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制定(或确认后)的地点放置。②承包人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并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需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③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分包项目,发包人可拒绝验收此项分包工程或将分包单位清除出场,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④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严密质量管理体系;⑤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发包人、管理和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⑥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作,包括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⑦负责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仓储保管工作;⑧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确认手续。⑨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负责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的所有建筑物进行保护;负责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或设备运输对场内道路的日常保洁与及时维护,做到发现污损及时清扫及修复;⑩标识:所有照明开关、插座、配电箱等均需标注回路、用途、箱/柜编号,标识应耐久、可靠、明显、清晰. 电缆/导线的色标应按供电部门的规定执行;⑪承包人应按给定的封闭方案和发包人要求购置临时设施或围挡、告知、疏导用具等。⑫施工现场临近的路面、管道、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由于本工程原因导致开裂损坏的均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当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发包人发出正式通知后14 日内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 日内,向监理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当包含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证书等资料;以及各种技术人员的安排情况,其中技术负责责任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并同时提交: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等)与承包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②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相应的上岗证及资格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7 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相应的管理人员(更换来的人员必须是承包人企业正式员工并且与原岗位的管理人员具有同等条件)。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无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擅自更换,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民币/人的违约金。

3.3.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严禁违法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合同总价3%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由承包人提供3%(履约保函或网银转账),工程主体完工7日内全额返还(无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邓彬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监理工程师50002166

联系电话:18502331232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见通用条款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GB 50300—2001),并达到招标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2、材料质量要求:符合国际现行的产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材料和附件,钢材优选为宝钢、武钢、攀钢,如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可选择成钢、威钢、达钢(或国内同等质量的大型钢厂);其他材料均为出厂合格并复检合格的产品。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总监。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3、根据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范规定的各种材料检验、工艺试验等必须按规定实施,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合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5.1.2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 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承包由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5)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满足发包人、城管、卫生防疫、环保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另行协商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施工安全:⑴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⑵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宿迁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业主予以配合。三、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四、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遂宁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尽可能予以协助。五、安全文明施工:创建省级标化工地;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4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规定的主体工程组织设计,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于施工7日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前3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准备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后3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当承包人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并要求承包人编制整改方案,直至达到发包人满意。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7天以上,经发包人催告,承包人仍然拒绝开工的,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的天气现象;地震震级达到5级及以上的自然现象等

(2)日降水量大于80mm且降水持续(按国家规定是8小时以上)的天气现象

(3)日降雪量大于10mm且降雪持续(按国家规定是8小时以上)的天气现象

(4)地震震级达到5级及以上的自然现象等

(5)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

是否发生上述4项气候条件情形,以遂宁市气象局权威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无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施工图设计以内,合同款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即: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按合同总价包干,原则上不进行变更,承包人在投标清单漏项视为让利,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允许费用增加。

10.1.2施工图以外或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同须变更,承包人应提出变更理由。经各参建单位协商,同意变更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或洽商单进行变更。由建设单位下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计价原则,中标价中已有的项目,按中标人的中标清单单价计算。中标价中已有的类似的工程项目,参照中标人的中标清单计算,工程量清单范围外项目计价原则:招标文件总说明约定的相关规范计价,并按中标价同比例下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与承包人无关。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包干。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文件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每周五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上周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及累计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2)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根据有关计算规则、合同及附言条文约定审核各类工程量报表,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支付、结算的依据;(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 个月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结算报告、报表,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本项目不适用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本项目不适用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工程量30%付至合同价款20%,完成工程量50%付至合同价款3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80%;审计结束付至审计结算价97%;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必须先提供合法有效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另行协商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本项目不适用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本项目不适用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日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发包人统一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原件不少于三套、复印件不少于四套,竣工图六套。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予计算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一收取。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7 日内,其他工作见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 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约定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约定付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在施工中对规定现场的已完工工程的成品造成损毁及污染的;(2)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3)承包人未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的;(4)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被新闻媒体给予负面曝光的;(5)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6)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的;(7)承包人用电安全、污水(泥浆)排放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8)承包方自检资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检查频率达不到规范设计和相关要求。(9)进场的原材料检测频率不符合要求;(10)工程相关试验频率不符合要求,未能全面反映工程总体质量状况,实验数据虚假或错误较多、偏差较大。(11)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降低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在施工中对规定现场的已完工工程的成品造成损毁及污染的;需负责整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2)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

(3)如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承包人除应负担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外,同时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4)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被新闻媒体给予负面曝光的;承包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3000 元/次的违约金。

(5)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500元/人·次的违约金。

(7)承包人用电安全、施工围挡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2000 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围挡应内外整洁,至少每周清理一次,对未予及时处理的污垢,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1000 元/处的违约金。

(8)如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降低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因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因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9)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承包人有进行详细核实的义务,遇见资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时应立即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报告,由于承包人野蛮施工或未认真核实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每发生一次,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10000元的违约金;

(10)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其在施工过程中获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泄露(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内容),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11)为加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方面的控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便于发包人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要求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要求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1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必须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造成后续工程延期费用(2000元/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或减少其承包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方面:①承包方应保证每次自检资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检查频率必须符合规范设计和相关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②承包方应及时、准确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评定。监理方和指挥部定期抽查,每次抽查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承包人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③施工抽查中需确保无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④原材料进场前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同意后方可进场,检测频率应符合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⑤工程相关试验频率应符合要求,能全面反映工程总体质量状况,实验数据真实、正确、及时、有效。施工单位负责人在资料中签署姓名必须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整洁、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⑥承包人因工程质量和规范管理问题,受到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通报的,承包方应按2000 元/次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安全文明施工方面:①对承包人违反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或现场存在安全施工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除2000元的安全措施费,并限期整改。②如因安全文明问题受到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通报的,按2000 元/次的标准扣除安全措施费。现场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的,根据程度和影响,发包人将及时报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相关责任。

工程进度方面:①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工期的约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形成工期进度计划表,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予以公开,接受考核。②承包人和监理人根据工期进度计划对每天应完成的工作量及在岗人员数量进行考核备案,分部分项的工程量不能按时完成的,承包方应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人员未到岗的,承包方应按2000元/人•天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③以每周为一个节点,工期延误超过7 天的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双倍收取违约金,并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替换承包人赶工期,所需费用双倍从总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④施工单位施工进度按照施工计划如有超前的。

(13)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如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进行整改,其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

(14)如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期间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投标,在工程实施期间被查证属实的,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采取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报告等措施。

(15)如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16)如承包人在2022年4月30日未完成消防工程、水泵房、消防水池、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再次赔付金额20万元。

(17)承包人同意违约赔偿金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不存在任何异议。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完成清理工作。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已实施的工程内容归发包人所有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方责任险)等,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

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

承包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第三方人身险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必须要办理的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一月内,承包人必须提供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资料,如:项目管理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购买的项目工伤保险、项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承包人单位资质复印件、项目管理人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复印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证明等资料,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安全报监、质量报监等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2)因本合同所产生的债权承包人不得转让。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泳泉智能玻璃深加工项目一期四标段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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